情侣共同买房后分手,房产如何转移到一方名下?

魁北克执业公证师 张茜

本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伊莎贝尔,画家,喜欢采风写生四海为家。2020年夏,她在北美小巴黎蒙特利尔邂逅了安东尼,两人热恋期间在魁北克远郊贷款购买了一栋度假别墅。此后,伊莎贝尔长期居住在度假别墅并进行艺术创作。

安东尼,邮递员,常年在蒙特列工作,他的生活一成不变,每天需要在同一时间出现在同一街区派送信件。因此,他长期在蒙特利尔单独购买的公寓中居住,从未正式搬入两人共同购买的度假屋。

两年过去了,由于聚少离多,双方决定结束恋爱关系。安东尼想把50%的远郊别墅产权转让给伊莎贝尔,这该如何处理呢?处理过程中要注意那些问题呢?

首先,双方需要联系贷款银行

银行可能会要求公证师在产权转让前将伊莎贝尔和安东尼名下的银行贷款余额进行清偿消除银行抵押;与此同时,贷款银行会重新为莎贝尔申请房屋抵押贷款。

银行也可能会给公证师发送正式信件同意解除安东尼由抵押贷款合同产生的各项义务,由伊莎贝尔作为唯一的债务人继续承担抵押贷款协议中约定的还款等各项义务。

其次,如何确定合同转让价格以及受让方实际支付给转让方的价款也是很重要的问题,在伊莎贝尔的交易中,主要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 如果银行要求偿还现有贷款余额,伊莎贝尔新贷款的金额是否足够偿还?
  • 如果出现新贷款不足以偿还的现有贷款余额的情况,她是否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支付房产转让价款?
  • 转让双方之间是否要求对市政税、学校税等相关费用进行调整?
  • 考虑到安东尼对该房产不享受首要住房免资本利得税的豁免,转让价款过高会导致安东尼缴纳较高的资本利得税。
  • 考虑到双方未正式形成同居伴侣关系,不享有免除缴纳不动产转让税的豁免,转让价格过高会也导致较高的“欢迎税”。

总而言之,不管银行采取何种处理方式,看似简单的产权转让,房屋转让价格的确定房屋转让合同对价支付方式的确定以及买卖合同起草工作,都会比普通的房产交易更加复杂,需要花费公证师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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