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在蒙特利尔买房,婚姻结束时如何对此房产进行分割?

蒙特利尔公证师 张茜

· 房地产交易

2015年,李雷读大学期间购买了蒙特利尔市中心的一套高级公寓单独居住,房屋购买价为100万元,支付方式为首付现金20万元和银行抵押贷款80万元。

李雷在学校与韩梅梅同学相识相恋,2017年大学毕业后在蒙特利尔登记结婚,此时该公寓市场价值升至120万元,银行贷款余额为60万元。婚后双方在李雷单独购置的公寓中居住生活,并于2019年7月产下一女李晓晓。

2024年初,双方因感情不和协商离婚。对于李雷婚前购买的这套房屋,是否需要进行分配呢?如果需要,该如何进行分配呢?此时该公寓的市场价值以达到了200万元,银行抵押贷款余额为40万元。

根据《魁北克民法典》的相关条款,由于该房产用作家庭生活的主要住房,即使仅登记在李雷一方名下,该房产也属于婚后夫妻双方的家庭共有财产,应基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增值净值进行分配。 在双方没有其他特殊情况或约定的前提下,应该进行分配的部分为:

2024年公寓市场价值200万元,

扣除:银行贷款余额40万元,

得到双方离婚时房屋净值为:160万元。

扣除:双方结婚时房屋净值60万元,计算方法(120万元减去银行贷款60万元),

再扣除:婚姻存续期间对应李雷出资部分对应增值的40万元,计算方法:婚姻存续期间房产增值乘以结婚时李雷出资净值对应当时房价的占比:(200万元减去120万元)*(60万元/120万元)。

最后,得到的可分配部分为60万元。

那么,另一个问题是:如果李雷在婚前以全款购买房产,韩梅梅对于该房产是不是就不能享有任何权益呢?

魁北克民法典规定,即使李雷婚前全款买房,由于该公寓作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的主要住房,那么如果李雷在婚姻存续期间想要出售房屋或者进行房屋抵押贷款时,也需要经过韩梅梅的同意。也就是说,韩梅梅需要在公证买卖合同或者抵押贷款合同上签字确认同意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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